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授予 200 万份股票期权与 10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160 万份股票期权与 82 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为 40 万
份股票期权与 20 万份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发布
的《至纯科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2、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19 年 7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19-048)。
3、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公布的《至纯科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4、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发布
的《至纯科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64)、《至纯科技关于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5、2019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8 元/股(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为 16.494 元/股);授予股票期权 4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16 元/股(2019 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3.074 元/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0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二期股权激励相关限制
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第二期股权激励 51 名激励对象共计
24.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上述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解锁并上市流通。
8、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6 元(含税),故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51 元/份调整为 18.4244 元/份,
且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8 名激励对象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本次行权,合计 40.2 万股。
9、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解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市流通。
10、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的限
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51 名激励对象共计 24.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
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市流通。
1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人)
(元/份)
首次授予 2019 年 8 月 30 日 18.51 152 21
预留授予 2020 年 6 月 19 日 33.074 40 15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 40 万份,行
权价格为 33.16 元/股(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3.074 元/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 元(含税),
故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074 元/份调整为
32.91037 元/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6 元(含税),故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51 元/份调整为 18.4244 元/份,且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8 名激励对象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本次行权,合计 40.2 万股。
本次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次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
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间隔 18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间隔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形,符合行权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符合行权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
第二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达到 11,000 万元人民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币。(以上“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净利润为 12,29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