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
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波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波汇”)、控股
子公司科谱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谱半导体”)共同负责实施
变更为由天津波汇实施。
该议案已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0]3020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78,005,377 股新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7,749,661 股,发行价格 28.7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4,712,740.1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84,669.4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4,528,070.7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 8380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 40,000.00 25,500.00 25,500.00
2 半导体晶圆再生二期项目 60,000.00 59,000.00 38,471.27
3 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 67,000.00 46,000.00 31,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55,500.00 55,500.00 40,600.00
合计 222,500.00 186,000.00 13,5571.27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充分发挥现 有资源的整合效率、简化业务架构、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优化公司合理业务布 局,拟将非公开发行“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 波汇、科谱半导体两个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天津波汇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 实施方案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天津波汇、科谱半导体共同实施变更为由天津波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
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