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通至远启行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 5050 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至衍基金作为有限合
伙企业的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
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
益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伙企业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至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衍基金”)与公司、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南通至远启行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通至远”,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南通至远基金募集规模为 1 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 5050 万元人民币,至衍基金作为南通至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基金的合作主体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上海至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CX3UXU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1 幢 4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倍恩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衍基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2882。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576655210C
注册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龚海勇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1 年 6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为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全资子
公司。
2、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24KXYMXH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50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40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启东市财务局持有该合伙企业 99%出资额,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该合伙企业 1%出资额。
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4179XY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法定代表人:蒋渊
注册资本:31850.0474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0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光纤、生物工程及环保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机电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除专控),机械设备的生产(限紫海路170 号 2 幢)、设计及加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质检技术服务,计量器具修理,从事计量校准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蒋渊女士、陆龙英女士、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9.48%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蒋渊女士。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
司及至衍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
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为南通至远启行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本次投资完成后,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基金名称:南通至远启行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管理人:上海至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规模:人民币 10,000 万元
5. 投资人及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元人民币)
1 上海至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0.50%
2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0 24.00%
3 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0 25.00%
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500,000 50.50%
5 合计 100,000,000 100.00%
6. 基金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 7 年,前 4 年为投资期,其后为退出期。执行
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不超过
10 年。
7. 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泛半导体装备与材料及生物医药等战略新
兴产业领域。
五、《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前 4 年为投资期,其后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不超过 10 年。
2、认缴出资及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出资进度并发出缴款通知。
3、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至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倍恩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4、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泛半导体装备与材料及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5、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由 3 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委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同意为有效。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投资人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审议的任何事项均不享有表决权。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和委派委员的权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可随时更换其委派的投委会委员。
6、收益分配
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
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分配款项达到其实缴出资额;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累计分配款项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优先回报(按实缴出资额年化 8.5%计算收益)。如可分配现金不足以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优先向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业绩报酬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业绩报酬。
除去上述本金分配、优先回报后的可分配金额(以下简称“超额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两倍以内(含本数)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 20%的业绩报酬;超额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超过两倍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 30%
的业绩报酬。
4)其他剩余分配
普通合伙人计提业绩报酬后超额收益的剩余部分,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除上述收益外,如合伙企业取得相应返还税款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收到该等返还税款起(含)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全额分配给相应的合伙人。
7、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担任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事务并收取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以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收取每年 2%的管理费,退出期和延长期内,按已投资未退出的投资金额的 1.5%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每年为一个收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收费期间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计收。
8、财产份额转让
除非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份额。在合伙期限内,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转让其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有权就该等合伙权益转让指定受让方。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任何签署方须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则协议自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履行完毕后对该等签署方生效,协议修改时亦同。
六、本次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