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离职的一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0,000 股 30,000 股 2021 年 8 月 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 9.1864 元的价格回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一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094%。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 元(含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调整 9.02277 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
同时,公司已就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知债权人公
告之日起 45 日,未接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8)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导致其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则应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一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全部激励对象剩余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证券回购注销账户(账户号码:B883087042),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3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制条件流通股 11,029,485 3.46% -30,000 10,999,485 3.4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82,250 0.43% -30,000 1,352,250 0.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7,500,989 96.54% 307,500,989 96.55%
总股本 318,530,474 100.00% -30,000 318,500,474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
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程序、数量、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
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公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票注销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