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6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 43 万股,股票期权 466.2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激励对象由
133 人调整为 128 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3 人不变。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调整。
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0.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
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7 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由 125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3 人不变;首
次实际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510 万份调整为 509.2 万份,其中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467 万份调整为 466.2 万份,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3 万
股不变。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权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76 元/股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5.52 元/份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票股数(万股) 占授予总数的比 占目前总股本比
例 例
陆磊 财务总监 20 46.51% 0.06%
沈一林 副总经理 20 46.51% 0.06%
柴心明 董事会秘书 3 6.98% 0.01%
合计 43 100.00% 0.14%
注:总股本以 2021 年 1 月 10 日总股本为基数(下同)。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占目前
份额(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6.2 83.82% 1.51%
(合计 124 人)
预留 90 16.18% 0.29%
合计 556.2 100% 1.8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比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4)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达到 13,000 万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8,000 万元人民币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23,000 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 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 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分数段 85 分以上(含) 70-84 60-69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80% 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非“优秀”及“良好”,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 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达到 13,000 万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8,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23,000 万元人民币
注 1:上表所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