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7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万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17年
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
23 日出具了《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
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不变。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9.8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7月4日
2、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85元/股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股数 予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
(万股) 例
陆磊 财务总监 20 6.67% 0.10%
沈一林 副总经理 20 6.67% 0.10%
袁梦琦 副总经理 15 5.00% 0.07%
柴心明 董事会秘书 3 1.00% 0.01%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合计34人) 182 60.67% 0.88%
预留部分 60 20.00% 0.29%
合计 300 100.00% 1.4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应在未来36个
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 30%
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30%
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 40%
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39名调整为3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
施完毕。根据《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至纯科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39名调整为3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
股调整为24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至纯科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