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7月11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09.20万股
2016年7月1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7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6月29日、7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7月11日
2、授予数量:109.20万股
3、授予人数:90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75元。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考核结果至少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全部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若激励对象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8、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0人,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子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仇冰 董事、副总经理 42,500 3.892% 0.019%
陈培荣 董事 42,500 3.892% 0.019%
刘明伟 董事、副总经理 42,100 3.855% 0.019%
钱卫刚 董事 42,500 3.892% 0.019%
吕良益 常务副总、财务总监、 42,500 3.892% 0.019%
董事会秘书
周明强 总工程师、技术总监 42,500 3.892% 0.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37,400 76.685% 0.374%
人员(共84人)
合计 1,092,000 100.000% 0.488%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有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参与,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1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955.50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股票(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9.20 955.50 258.78 461.82 179.16 55.74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