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92,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380,000.00股的0.4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PACIFIC QUARTZ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士斌
注册资本:22,380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上市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英股份
股票代码:603688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石英砂、石英管、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营业收入 408,750,287.34 355,675,712.29 339,019,74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2,248,878.49 64,682,572.22 78,240,677.1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1,306,634.92 59,830,493.38 73,616,334.3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9,189,142.48 48,549,629.79 61,769,966.83
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36,576,297.57 1,176,227,419.08 780,700,062.25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198,536,497.30 1,254,490,200.39 830,204,085.99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7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7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27 0.34 0.44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5 7.45 1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30 6.89 10.59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本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高管共有7名,其中非董事高管2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优化公司治理,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目的为:
1、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4、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5、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9.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380万股的0.49%。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仇冰 董事、副总经理 42,500 3.892% 0.019%
陈培荣 董事 42,500 3.892% 0.019%
刘明伟 董事、副总经理 42,100 3.855% 0.019%
钱卫刚 董事 42,500 3.892% 0.019%
吕良益 常务副总、财务总监、 42,500 3.892% 0.019%
董事会秘书
周明强 总工程师、技术总监 42,500 3.892% 0.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37,400 76.685% 0.374%
人员(共85人)
合计 1,092,000 100.00% 0.488%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8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70元/股的 50%确定,即每股8.85元。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