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何文健先生、何文联先生、魏新娟女士、魏一骥先生、沈珺先生、陆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雷新途先生、张律伦先生、邓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向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加快推进境外控股子公司印
度晨丰项目建设的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