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4 月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44,986,666.67 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498,666.67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 38,225,974.20 元,加上
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79,504,958.21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1,766,984.0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 2023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
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 2023 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