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辉,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晓辉,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新三板 1 家: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年度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
人民币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 3.45%,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 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