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离职,费建新退休,公司决定以约7.77元/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7,330股,以约7.93元/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费建新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0,950股。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98,280 98,280 2020年5月2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0 年 3 月 11 日,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约 7.77 元/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57,330 股,以约7.93 元/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费建新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40,950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和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二)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止,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 3 人已经离职,费建新已经退休且不再继续返聘,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费建新 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8,280 股,其中,被激励对象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57,330 股,回购价格约为 7.77 元/股;被激励对象费建新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40,950 股,回购价格约为 7.93 元/股(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价款总计 770,16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7877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98,280 股的回购过户手续,
上述股份将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4,558,804 -98,280 544,460,5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411,896 - 246,411,896
总计 790,970,700 -98,280 790,872,42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会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