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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历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8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12 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另行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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