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该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提名程序及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锡萍、潘宣、邹晓冬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