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卫信康拟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文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3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8,39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354,55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41.51 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 8,000.00 8,000.00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 3,000.00 3,157.22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 4,703.54 4,546.32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 4,500.00 172.07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 3,500.00 3,5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00.00 10,327.93
合计 53,832.56 29,703.54 29,703.54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502.02 万元,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额(2) 投入进度
号 资总额(1) (3)=(2)/(1)
1 注射剂新药产业 8,000.00 7,624.67 95.31%
化建设项目
2 白医制药新产品 3,157.22 1,082.87 34.30%
开发项目
3 营销网络拓展及 4,546.32 4,546.32 10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4 江苏中卫康研发 172.07 172.07 已终止
中心建设项目
5 西藏卫信康研发 3,500.00 748.16 21.38%
中心建设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10,327.93 10,327.93 100.00%
合计 29,703.54 24,502.02 82.49%
三、拟补流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设施装修及部分设备购置已经完成,环评
验收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具备开展项目研究实验室运行的基本条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项目节余 利息与理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金额(2) (3)=(2)/(1) 募集资金 财收益 资金总金
额(1) (注) 额(注)
西藏卫信
康研发中 3,500.00 748.16 21.38% 2,751.84 454.34 3,206.18
心建设项
目
注:1)利息与理财收益为累计收到的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节余募集资金总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1、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节省了大额购置房产支出。根据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有关政策及租赁协议约定,可向公司免费提供租赁 10 年,免费租赁期满后,公司将根据与出租方洽谈情况支付租赁费;
2、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目前研发中心已具备基础研发项目使用需求条件,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相关仪器设备的适用性,未按项目报告计划全部购买制剂及分析设备,后续公司将视研发中心项目立项情况适时投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金额3,206.1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206.1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
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补流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