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64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01,7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89%,成交的最高价为 5.33 元/股、最低价为 5.2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321,94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