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04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邹见华、唐正文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976.4万股减少至29,963.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976.4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9,963.9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10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5、传真:0591-85622233
6、邮政编码:350308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