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90,368,678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5.4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和 2022 年 8
月 3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 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6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110)、《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等相关公告。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
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