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12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3.37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8月26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7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63名激励对象7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完成。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2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19名激励对象2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完成。
9、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0、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1、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余数量(万股)
2021年7月30日
4.75 778.83 163 778.83
首次授予
2022年1月28日
7.72 27.546 19 806.376
预留授予
备注:自首次授予至本公告日,共计有4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按照相关规定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20.4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
份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3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限售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0 年确认归属于公司商誉减
50%。 值损失 2,279.42 万元。若不考虑商誉
减值损失影响,公司 2020 年主要财
(注:公司 2020 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 务数据 中归属 于上市 公司股 东的净
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 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 利润应为 7,655.42 万元。
减值金额后的 净额为比较基准, 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
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509.7万元
经审计 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 的净利
润为 12351 万元。
公司 2021 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成就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档次,解除限 售期内考核结果若 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 经考核,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售当期全部份 额,若为不合格则 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 符合解锁条件,其余159名激励对象
额,具体如下: 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锁
条件。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