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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7: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公告日期:2016-10-24

      股票简称:五洲新春            股票代码:60366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XCCGroupCo.,Ltd;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 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峰(控股股东)、俞越蕾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以上36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人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终止履行,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原就以上相关内容已作出的书面承诺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
    2、新昌县蓝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石投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蓝石投资、五洲投资承诺:
    自五洲新春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五洲新春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原就以上相关内容已作出的书面承诺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王学勇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以上36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人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终止履行,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原就以上相关内容已作出的书面承诺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
    (2)张迅雷、李长风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以上36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终止履行,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原就以上相关内容已作出的书面承诺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
    4、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股东张天中、张虹、张霞、张玉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王明舟承诺: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以上12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深圳市森得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得瑞投资”)承诺:自五洲新春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五洲新春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俞云峰、潘琦、谢卿宝、李晔、张圣翠、刘余、高军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公司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张峰、俞越蕾、王学勇、蓝石投资、五洲投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1、张峰、俞越蕾、王学勇声明:
    本人除个人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对本人持有公司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预计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首次公开发行时出现超募,老股东公开转让股份的,张峰、俞越蕾、王学勇、蓝石投资、五洲投资5名对公司有控制力的股东同意其他17名股东优先于本人转让其所持老股。
    本确认函为本人真实意思,对本人具有持续的法律约束力,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如违反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蓝石投资声明:
    本合伙企业持有五洲新春发行前已持有的五洲新春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预计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首次公开发行时出现超募,老股东公开转让股份的,张峰、俞越蕾、王学勇、蓝石投资、五洲投资5名对公司有控制力的股东同意其他17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