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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6: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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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在解除限售后的承诺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
为 12 个月,并相应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保障激励效果,并建立公司持续、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修改。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及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等情况,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需予以回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 1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作出的承诺等相关要求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
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2021 年 7 月实施完成了 2019 年、2020 年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 17.8164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自 2020 年 8 月 30 日至今与南京佗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历史关
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是佗道医疗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付云女士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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