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越南安防配套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及参股公司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在参股公司天成锂业实际融资业务中,所有股东对天成锂业的金融借款进行共同担保。同时参股公司天成锂业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