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张惠莉女士及张家地先生,控股股东
东大针织,股东东大控股、裕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其他股东,即满博投资、满古投资、乐融投资、佐力控股和高
磊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张间芳、张家地、张慧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陈卫丽、刘国海、芦建根、郑钰栋、沈洪斌、谢小强承诺:自公司股票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
愿锁定承诺: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
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在三
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
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龚文澜、熊建军和闻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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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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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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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为避免发生资金拆借、彻底解决资金占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出如下承诺:
“如未经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发生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除应及时归还本金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外,公司有权按照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额的50%扣减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享有的部分,如归属于控股股东享有的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全额扣减的,则顺延至以后年度继续补充扣减直至扣足。此部分扣减的归属于控股股东享有的可分配利润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共同享有。本人/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出具后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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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张惠莉女士及张家地先生、控股股东东大针织,以及股东东大控股、裕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其他股东,即满博投资、满古投资、乐融投资、佐力控股和高磊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张间芳、张家地、张慧频、陈卫丽、刘国海、芦建根、郑钰栋、沈洪斌、谢小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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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龚文澜、熊建军和闻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东大针织的减持意向
自持有康隆达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东大针织计划减持部分股份,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期末东大针织持有的康隆达股份总数的5%。
(二)持有发行前25%股份的股东东大控股的减持意向
自持有康隆达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东大控股计划减持部分股份,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期末东大控股持有的康隆达股份总数的5%。
(三)裕康投资的减持意向
自持有康隆达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裕康投资计划减持康隆达股份,减持比例最高为其所持康隆达股份的100%。
(四)满博投资的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满博投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康隆达股价情况对所持康隆达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满博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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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定股价预案
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