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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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股份公司、康隆指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
有限公司、康隆达有指 浙江康隆达手套有限公司(曾用名:“上虞东昊手套有限公司”、
限 “上虞龙洋手套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裕康手套 指 浙江裕康手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金昊特纤 指 浙江金昊特种纤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美国GGS 指 GlobalGloveandSafetyManufacturing,Inc.,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香港康隆达 指 香港康隆达安全用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康思曼 指 康思曼(上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济宁康隆达 指 康隆达(济宁)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翎岳智能 指 上海翎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康思曼的参股公
司,持股比例为16%。
菁信智能 指 菁信(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康思曼的参
股公司,持股比例为15%。
东大针织 指 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东大控股 指 东大控股有限公司(DongdaHoldingCo.,Ltd.)
裕康投资 指 杭州裕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满博投资 指 浙江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满古投资 指 浙江满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融投资 指 浙江乐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双友实业 指 浙江双友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更名为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佐力控股 指 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由双友实业更名而来
高磊投资 指 杭州高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大市政 指 上虞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裕昊塑料 指 上虞裕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东昊咨询 指 绍兴上虞东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亚公司 指 香港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无锡新亚安全用品有限公司和香港新亚手
套实业有限公司无锡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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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晖贸易 指 FlylightIndustrialLimited,系朱朝政控制的公司
上海济裕 指 上海济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协安 指 上海协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富通国际 指 FullChanceInternationalLimited
上海盛倩 指 上海盛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荣芳印刷厂 指 绍兴上虞荣芳印刷厂,曾用名“上虞市丰惠镇荣芳印刷厂”
兴灿手套厂 指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芦兴灿手套厂,曾用名“上虞市梁湖芦兴灿手套
厂”
东大洲贸易 指 上虞东大洲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东州精密 指 上虞东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OEM是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的缩写,指一种代工生产方
OEM 指 式,依据品牌商提供的产品样式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给品牌商的
业务模式
ODM是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的缩写,指一种制造厂商除了
ODM 指 制造加工外,增加了设计环节,承担部分设计任务,生产制造产品
并销售给品牌商的业务模式
OBM 指 OBM是OwnBrandManufacturer的缩写,指一种制造商拥有自主品
牌、自主设计产品,并自主制造产品,拥有完整业务链的业务模式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将于上市后使用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近三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
最近一年 指 2016年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中汇会计师,发行人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
会计师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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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发行人律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师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指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书摘要
招股意向书 指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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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为避免发生资金拆借、彻底解决资金占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出如下承诺:
“如未经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发生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除应及时归还本金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外,公司有权按照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额的50%扣减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享有的部分,如归属于控股股东享有的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全额扣减的,则顺延至以后年度继续补充扣减直至扣足。此部分扣减的归属于控股股东享有的可分配利润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共同享有。本人/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出具后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张惠莉女士及张家地先生、控股股东东1-1-6
大针织,以及股东东大控股、裕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其他股东,即满博投资、满古投资、乐融投资、佐力控股和高磊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张间芳、张家地、张慧频、陈卫丽、刘国海、芦建根、郑钰栋、沈洪斌、谢小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