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5 名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70 名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400 名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33 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9.08 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3 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0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8 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采,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6 万元,
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与 2022 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致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致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