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16日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32.55万份,限制性股票15.75万股
预留权益的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1元/份,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16 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4 月8 日至2022 年4 月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2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6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完成了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
续。
7、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2、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2.55 万份,限制性股票 15.75 万股。
3、预留权益的授予人数:16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16 人,限制性
股票授予人数为 10 人。
4、预留权益的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1 元/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33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91元。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33元的50%,为每股7.17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91元的50%,为每股 7.46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50%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50%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