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7-04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苏州科达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1.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5,000万股的3.0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年12月01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冬根
主营业务:从事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软硬件开发、设备制造、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提供从图像采集前端到平台处理端的完整产品链条。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44,857.59 122,187.79 97,937.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67.28 12,027.84 5,341.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702.13 11,437.15 3,981.91
总资产 150,556.30 99,352.91 92,009.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3,544.02 62,337.81 50,335.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60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60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0.57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98 21.34 8.8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3 20.29 6.59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网络视讯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密集的行业,而且行业技术发展迅速,在底层技术的研发、新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公司计划以培养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为重点建设内容,打造一支软、硬件技术人才合理搭配的卓越核心团队,奠定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石,顺应网络视讯技术日新月异、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
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1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000万股的3.0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
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51人,截至2017年12月18日,激励对
象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2.34%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姚桂根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40 0.83% 0.03%
钱建忠 副总经理 6.40 0.83% 0.03%
朱风涌 副总经理 6.40 0.83% 0.03%
龙瑞 董事会秘书 6.00 0.78%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47人) 745.93 96.73% 2.98%
合计 771.13 100.00% 3.0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10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7.1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16.64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