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自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璞泰来”)2020 年4 月 30 日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后,承继公司前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璞泰来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江西/溧阳/内蒙/四川紫宸与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炭材”)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系江西/溧阳/内蒙/四川紫宸的常规业务开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任何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2021 年度江西/溧阳/内蒙紫宸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金
额未超过上述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现根据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并结合对其 2022 年度业务情况的分析预测,公司预计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 同 类 本年年初至 2021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业 务 比 年 11 月 30 日与 上 年实 际 占同类业
别 例 关联人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 务比例
生的交易金额
向关联方采 振兴炭材 18,000 20% 5,946.16 2,440.98 28.41%
购原材料
注:以上未经审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振兴炭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09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5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良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3MA3L7WCB37
注册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薛城化工产业园节能路
针状焦、炭黑油、蒽油、粘结剂沥青、轻油、重油、煤气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及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13,889.73 万元
总资产 72,493.48 万元
净资产 58,603.76 万元
营业收入 359.56 万元 净利润 571.21 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潍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51.724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400 38.6207%
股东结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
5,600 9.6552%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8,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系振兴炭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12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江西/溧阳/内蒙/四川紫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振兴炭材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担任振兴炭材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振兴炭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振兴炭材系山东潍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超高功率电极材料用高品质煤系针状焦产品,其在原材料采购、工艺技术开发、副产品销售及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能够为公司负极材料产品获得长期、稳定、高品质的原材料针状焦提供战略保障。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振兴炭材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担任振兴炭材监事,公司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并结合对 2022 年度业务情况的分析预测,公司预计江西/溧阳/内蒙/四川紫宸 2022 年度与振兴炭材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销售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溧阳/内蒙/四川紫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1、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产生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汾泉 兰利兵
韩汾泉 兰利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