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质押担保标的对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能够覆盖本次债权金额,但股权质押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推进公司涂覆隔膜的产能建设,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与宁德阿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阿李”、“债务人”)、陈宁章(以下简称“担保人”)于2021年6月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一致同意由宁德卓高收购原先由宁德卓高租赁宁德阿李所有的相关厂房、土地。由于交易标的已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为保证交易标的解除抵押并顺利交割,宁德卓高向宁德阿李提供借款,陈宁章以其持有的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股
权为 宁 德 阿 李 提 供 质 押 担 保。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截至公告日,相关厂房、土地已解除抵押并完成交割,宁德卓高成为相关资产的所有人;根据《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宁德阿李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宁德卓高偿还66,458,720.20元的借款,目前尚未到期。近日,宁德卓高、宁德阿李、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其与宁德阿李均系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聚能”、“债务受让人”)、陈宁章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宁德阿李尚未向宁德卓高履行的债务共计66,458,720.20元全部转移至宁德聚能继续履行,担保人陈宁章继续以其
持有的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
公司名称 宁德阿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新宏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8号
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力设备及配件、新能源材料及配件、机械
设备、口罩机、模具、纸制品、注塑制品、吸塑制品、包装材料生产(仅限
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和销售;非医用日用防护口
罩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
总资产 34,744.28万元 负债合计 21,522.60万元
净资产 13,221.68万元
营业收入 5,025.50万元 净利润 -1,174.45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为宁德阿李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二)债务受让人
公司名称 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晖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疏港路168号
用于动力电源系统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纸制品、五金制品、注塑制品、吸
经营范围 塑制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与销售;集装箱翻
新改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
总资产 79,733.89万元 负债合计 62,730.23万元
净资产 17,003.65万元
营业收入 43,481.95万元 净利润 810.70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为宁德聚能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二、债务转移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德阿李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受让人: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人:陈宁章
1. 转移债务
1.1 宁德阿李将《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项下共计66,458,720.2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柒佰贰拾元贰角整)的债务全部转移给宁德聚能,宁德聚能同意接受前述债务,并承诺按《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等向宁德卓高履行还款义务。
1.2 债权人、担保人均同意债务人的上述债务转移。
1.3 债务人、债务受让人及担保人就本协议项下债务转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协商,债务受让人及担保人不得以债务人未履行本协议项下因债务转移产生的义务而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还款、担保责任。
2. 各方承诺
2.1 各方确认,宁德聚能已明确知晓宁德阿李结欠宁德卓高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前述宁德阿李的所有债务,且知晓《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按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2.2 宁德聚能与债务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安排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本协议生效后,宁德聚能不应以其与宁德卓高之间,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2.3 宁德聚能不得以债权人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4 担保人确认并同意宁德阿李将其债务按本协议约定转移给宁德聚能,担保人同意就宁德聚能接受债务后对债权人的义务按《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5 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宁德阿李仍继续按《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仍应继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债务转移协议生效后,原《借款及质押担保协议》中宁德阿李尚未履行的债务将全部转移至盈利状况较好的宁德聚能继续履行,担保人提供的质押担保
未发生变化。本次债务转移将使公司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质押担保标的对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能够覆盖本次债权金额,但股权质押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