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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8: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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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审阅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二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且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以上议案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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