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苗拥军先生、张亚循先生、杨增利先生、吴学炜先生、付光宇先生、冯超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禾女士、李志军先生、叶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 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