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 录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20
三、《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四、《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五、《关于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于会议正式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予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停止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的 20 分钟内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会务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
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2024年12月12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3、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并
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5、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6、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股东发言和提问;
8、股东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
9、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10、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1、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总监、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让。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司股份。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