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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6 沪市 泰禾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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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60365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泰禾智能                    证券代码:60365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8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9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9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11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11
 (四)结论性意见......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一)备查文件......13
 (二)咨询方式......13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泰禾智能:指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公司章程》:指《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6.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7.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泰禾智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泰禾智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泰禾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4月 2日。

    (十一)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 成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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