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25.50 万股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 425.50 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7.2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
调整。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黄慧丽 董事、财务总监、 32 7.52% 0.21%
董事会秘书
2 许梦生 副总经理 20 4.70% 0.13%
3 李坊 副总经理 20 4.70% 0.13%
核心骨干人员(83 人) 353.50 83.08% 2.37%
合计 425.50 100.00% 2.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杨亚琳女士,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
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公司拟授予杨亚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 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8%,公司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激励对象获
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金富
华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的关联方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公司拟授予金富华先生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47%,公司进行了核
查认为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