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2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5.5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22 元/股
鉴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黄慧丽 董事、财务总监、 32 6.43% 0.21%
董事会秘书
2 许梦生 副总经理 20 4.02% 0.13%
3 李坊 副总经理 20 4.02% 0.13%
核心骨干人员(84 人) 355.50 71.46% 2.39%
预留部分 70 14.07% 0.47%
合计 497.50 100.00% 3.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杨亚琳女士,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
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公司拟授予杨亚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 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1%,公司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激励对象获授
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金富
华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的关联方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公司拟授予金富华先生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40%,公司进行了核查
认为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共 5 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