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9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光电”)监事凤为金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7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上述股份已于2018
年3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许梦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
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3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凤为金先生、许梦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
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分别不超过17,640股、22,050股,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凤为金 董事、监事、高 70,560 0.05%IPO前取得:36,000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4,560股
许梦生 董事、监事、高 88,200 0.06%IPO前取得:45,000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3,200股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凤为金先生、
许梦生先生持股分别增加14,400股、18,000股;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凤为金先
生、许梦生先生持股分别增加20,160股、25,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凤为金先生、许梦生先生上市以来均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2019/5/10 按市场IPO前取个人资
凤为金 17,640股 0.012% 持,不超过:~ 价格 得及其他金需求
17,640股 2019/11/6 方式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2019/5/10 按市场IPO前取个人资
许梦生 22,050股 0.015% 持,不超过:~ 价格 得及其他金需求
22,050股 2019/11/6 方式取得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凤为金先生、许梦生先生均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或配偶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
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自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如本人或配偶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上述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均不因本人或配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监事凤为金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许梦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凤为金先
生、许梦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凤为金先生、许梦生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