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0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实际控制人
Zhang Ning 女士计划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或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不超过 3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因增持期间窗口期密集, Zhang Ning 女士
将本次增持计划延期 6 个月,即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5)、《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7)。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Zhang Ning 女
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 Zhang Ning 女士发来的《关于增
持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 Zhang Ning 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Zhang Ning 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
一致行动人 Liu Dong Sheng 先生通过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Virgin Holdings Limited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94,5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67.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Zhang Ning 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拟通过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不超过 300 万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Zhang Ning 女士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及方式: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的未来
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因增持期间窗口期密集,
Zhang Ning 女士将本次增持计划延期 6 个月,即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Zhang Ning 女士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期间,实际控制人 Zhang Ning 女士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Zhang Ning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1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与其一致行动人 Liu Dong Sheng 先生通过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 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 394,5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67.34%。综上,Zhang Ning 女士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95,68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3%。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主体承诺:Zhang Ning 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 ZhangNing 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