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666,700 元。 362,412,8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8,666,700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68,666,700 362,412,8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股 362,412,800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权性质的证券。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决程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下午 3:00。
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删除原第八十二条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