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及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8.70 万份进行注销。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5
日止,共计 13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畅联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316 号)。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 2020 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为 0.2793 元/股,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 2021 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为 0.3824 元/股,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全部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18.70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因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于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