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联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确定 446 名激励对象中,5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畅联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5 日
止,共计 13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
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畅联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316 号)。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6 名变更为 441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67.40 万份调整为 364.50 万份。本
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徐峰 董事、总经理 4.00 1.10% 0.011%
陈文晔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10% 0.011%
茆英华 副总经理 4.00 1.10% 0.011%
施俊 财务负责人 10.00 2.74% 0.027%
陆健 物流总监 5.00 1.37% 0.014%
曲品南 质量总监 10.00 2.74% 0.027%
沈侃 董事会秘书、 5.00 1.37% 0.014%
行政副总监
秦平 总经理助理 5.00 1.37% 0.01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17.50 87.11% 0.861%
(共 433 人)
合计 364.50 100.00% 0.98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46 人变为 441 人,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67.40 万份调整为 364.50 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46 人调整为 441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67.40 万份调整为 364.50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