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1000 号外高桥皇冠假
日酒店一楼迎宾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9,639,4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13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 徐昭、卢津源、刘杰、葛其泉因公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沈侃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0,012 99.9965 8,400 0.0031 1,000 0.0004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5、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席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6、议案名称:《关于 2018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634,112 99.9980 4,300 0.0016 1,000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3 49,100 83.93168,400 14.35901,000 1.7094
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提名席晟为公司
5 53,200 90.94024,300 7.35041,000 1.7094
董事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
6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 53,200 90.94024,300 7.35041,000 1.7094
度的议案》
《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
7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 53,200 90.94024,300 7.35041,000 1.7094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李辰、郑伊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