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00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0日刊发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1,000 股,已回购股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8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0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21,05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01,3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成交最高价为 15.22 元/股,最低价为 9.43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
26,997,749.2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研发、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占 总 股 本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204,580 100.00 225,204,580 100.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帐户 0 0.00 2,401,300 1.07
股份总数 225,204,580 100.00 225,204,58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401,3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