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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0 沪市 拉芳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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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拉芳家化: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3 - 03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月内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7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且将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多于4,000 万元。

  在回购价格上限 23.67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8.9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按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4.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67 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3.67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68.99 万股进行测算,拟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23.67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类别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股) 本比例(%) 股份数(股) 本比例(%) 股份数(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          0        0.00    1,689,903        0.75      844,951        0.38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25,204,580      100.00  223,514,677      99.25  224,359,629        99.62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25,204,580      100.00  225,204,580      100.00  225,204,5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17,837.0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5,911.63 万元,流动资产 150,030.08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4%、2.04%、2.6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反映了公司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肯定以及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构筑利益共同体,同时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7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
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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