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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2-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Lafang China Co.,Ltd.
(住所:汕头市潮南区国道 324 线新庆路段拉芳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招股
说明书(上会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新股发行及老股转
让股份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不超过 4,360 万股, 且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4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吴滨华和 Laurena Wu 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大广集团、万达国际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
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
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其他股东力奥盈辉、深圳创润、深圳盛浩开源、深圳瑞兰德、广东众友和广
东佰乐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6 年 11 月 18 日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改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及上市后的<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
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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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4、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
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参见“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三、本次发行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吴滨华和 Laurena Wu 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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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大广集团、万达国际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等股份。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公司其他股东力奥盈辉、深圳创润、深圳盛浩开源、深圳瑞兰德、广东众友
和广东佰乐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