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48,22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
预付的 100.00 万元)3,727.5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497.47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17.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79.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 号)。
2.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7.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3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636.00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29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9.58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1,130.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1,879.60
项目投入 B1 34,857.35
截至期初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B2 653.64
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7,671.12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4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5.24
[注 1]
项目投入 D1=B1+C1 34,857.35
截至期末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54.11
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7,676.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2] F -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差异 G=E-F
注 1:系募集资金销户时转入一般户的金额
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130.4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34,519.88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8.48
项目投入 C1 9,428.1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4.7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3,948.07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63.2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545.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545.5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对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 408470100100350194 21,944,471.37 活期存款
限公司宜兴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408470100100328083 47,409,506.28 活期存款
限公司宜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兴 1103028829201183666 6,101,573.82 活期存款
支行
合 计 75,455,551.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3。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