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公司战略布局,大力发展 AI 算力业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 3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以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 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财务依赖。公司未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树伟持有公司 94,89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6%,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124,775,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 邵树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4*******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单位名称 最近三年任职时 职务 与任职单位的产
间 权关系
江苏利通电子股 2016-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
份有限公司 制人
除上述情况,邵树伟先生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邵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邵树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拟为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 3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以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邵树伟先生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借贷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后达成,不存在侵占公司利益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未对本笔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 邵树伟
乙方(借款方): 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满足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世纪利通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向乙方提供不超过借款人民币 3 亿元(大写:叁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
第三条 利息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第四条 借款担保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无担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六条 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财务依赖。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邵树伟先生之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八、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支持,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