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480.00万股的 2.17%。其中,首次授予 442.00 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7%,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3%;预留授予 1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93%,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LettallElectronicCo.,Ltd
注册地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邵树伟
注册资本:25,480.00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9014964
成立日期:1980 年 11 月 25 日
上市日期:2018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屏及部件、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工模具、半导体、五金产品、水暖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
仪器仪表、通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营业收入 2,025,425,217.56 1,804,495,655.47 1,647,616,18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916,492.05 57,718,261.85 46,358,84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096,550.26 32,694,092.00 40,636,823.9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935,292.81 76,103,283.30 -43,577,677.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1,729,634.46 1,577,092,607.89 1,008,639,370.76
总资产 2,877,254,677.60 3,136,694,923.27 2,195,912,776.7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41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41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9 0.23 0.4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5.56 4.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19 3.15 4.0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邵树伟,董事杨冰、邵秋萍、施佶,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夏长征,职工监事冯朔、吕雪锋,监事吴振伟、张晓红。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总经理邵树伟、副总经理杨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施佶、副总经理史旭平、副总经理钱旭、财务总监许立群。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480.00 万股的 2.17%。其中,首次授予 442.00 万股,占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7%,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3%;预留授予 1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9.93%,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杨冰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5.43% 0.12%
2 施佶 董事、董事会秘 30.00 5.43% 0.12%
书、副总经理
3 许立群 财务总监 30.00 5.43% 0.12%
4 钱旭 副总经理 10.00 1.81%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42.00 61.96% 1.34%
(12 人)
首次授予合计(16 人) 442.00 80.07% 1.73%
预留部分 110.00 19.93% 0.43%
合计 552.00 100.00% 2.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1.70 元的价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