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0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石正杰、皮业松 2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605,500 股 605,500 股 2020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106),至今公示期均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石正杰、皮业松 2 人因离职
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石正杰、皮业松 2 人,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05,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8,786,5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2003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5,500 股的回购过户手续。
上述限制性股票 605,500 股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392,000 -605,500 8,786,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2,098,960 0 482,098,960
股份合计 491,490,960 -605,500 490,885,46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