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JUNHEPUMPSHOLDINGCO.,LTD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完
全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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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
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5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
(1)控股股东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阿华、陈惠菊、
张君波及其控制的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君波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
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3)股东宁波君之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2015年9月22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宁波君之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担任
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徐海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胡立波、张逸鹏承诺:自2015年9月22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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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6)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君波、胡立波、张逸鹏承诺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
(7)张阿华、张君波、胡立波、张逸鹏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
弃以上承诺。
2、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修订
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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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6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①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告董
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③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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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
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5)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上市当年及未来两个年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向
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红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阿华、陈惠菊、张君波均承诺,同意公司上述股利分配计划,并承诺在未
来审议上市当年及未来两个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
保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
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发行人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因素:
(1)全球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家用水泵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家用水泵产品消费地区主
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根据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发
布的《2017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全球经济2016年增长估计为2.2%,
预计全球经济增长在 2017 年达到 2.7%,其中美国 2017 年经济增长预计为
1.9%,欧盟2017年经济增长预计为1.8%。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存在诸多不确定
性,未来若发生不可预测的波动,将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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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安海、OBI、凯驰、翠丰、宁波佳晟电气有限公司等,报
告期三年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60%、
42.74%和44.35%,占比较高,客户较为集中。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为国际知名跨
国公司或国内专业贸易商,拥有完善的水泵销售网络和对消费市场深入的分析和
应对能力,与上述大客户的合作,能够帮助公司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研发能力,
保证了公司较高的盈利水平。但如果某一主要客户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将面临不能及时调整而在短期内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所下降的风险。
(3)销售区域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欧洲各国的销售收入较多,2014年至2016年,公
司自营出口收入中来自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64%、70.35%和 68.68%,比例较高,主要系家用水泵产业源自欧洲,其已
发展成为家用水泵最重要市场之一,家用水泵主要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其需求具
有一定的刚性,2012年至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