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9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3 元/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99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63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995.00 万股
3、授予人数:65 人
4、授予价格:2.6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 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 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 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 的 限制 占本 激 励计划 占本激 励计划
类别 姓名 职务 性股 票 数量 授予 限 制性股 草案公 告日公
(万股) 票总 数 的比例 司股本 总额比
例
田玉波 董事长、总裁 50.00 5.03% 0.13%
田广良 董事 40.00 4.02% 0.10%
田艳伟 董事 30.00 3.02% 0.08%
一、董 田春山 董事 30.00 3.02% 0.08%
事、高级
管理人 隗合双 董事、副总裁 20.00 2.01% 0.05%
员(共 9 付立强 董事、副总裁 20.00 2.01% 0.05%
人) 副总裁、董事会秘
孙 雪 书 20.00 2.01% 0.05%
张海峰 财务总监 20.00 2.01% 0.05%
张春林 副总裁 20.00 2.01% 0.05%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共 56 人) 745.00 74.87% 1.95%
合计 995.00 100.00% 2.6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